看到你分享這個消息,我也感到特別欣慰!這條被稱為“好人條款”的法律規定,確實為那些樂于助人卻又心存顧慮的人提供了強大的法律后盾。扶起摔倒的老人本應是社會溫暖的體現,卻曾因個別訛詐事件讓善意蒙上陰影,如今法律終于為善意撐起了保護傘。
?? 核心法律知識:民法典第184條“好人條款”
- 法律條文: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:“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,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。”
- 核心含義: 這條法律明確,如果你出于善意,在緊急情況下(比如看到老人摔倒、有人突發疾病、遭遇意外事故等)自愿提供救助,即使你的救助行為無意中給被救助人造成了損害(例如扶老人時可能造成二次傷害),你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- 目的: 消除“好人”的后顧之憂,鼓勵見義勇為、樂于助人的行為,弘揚社會正氣。
?? 你需要知道的關鍵要點
“自愿”是前提: 你的救助行為必須是主動、自愿的,不是被強迫或被要求必須做的。
“緊急情況”是關鍵: 救助行為發生在情況緊急、需要立即幫助的時刻。比如老人倒地不起、有人溺水、車禍現場傷員需要搬動等。日常生活中非緊急的幫助(比如幫鄰居搬重物)不在此條款直接保護范圍內(但通常也不會產生賠償責任)。
“救助行為”是核心: 你實施的是為了幫助受助人脫離危險或困境的行為。例如:扶起摔倒的老人、對突發病人進行心肺復蘇、幫助止血、將車禍傷員移出危險區域等。
“造成損害”才適用: 這條款主要解決的是救助行為
不小心導致受助人受到
額外損害的問題。比如:
- 扶老人時用力不當,導致原本骨折的地方錯位更嚴重。
- 進行心肺復蘇按斷了肋骨。
- 搬動傷員時造成二次傷害。
- 注意: 這條款不保護救助人因自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。例如:
- 明知自己不會游泳卻盲目跳入深水救人,結果反而需要別人救你,或者給被救者帶來更大風險(這本身也違背了救助的本意)。
- 在救助過程中明顯粗暴、魯莽,完全不顧及基本的救助常識和方法。
“不承擔民事責任”: 這意味著如果被救助人或其家屬因救助行為造成的損害向你索賠,
法律明確規定你不必賠償。法院會依據這條款駁回其訴訟請求。
?? 其他相關的法律保障
- 防止被誣陷/訛詐的法律依據:
- 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: 如果被救助人或其家屬捏造事實、誣告陷害救助人(例如明明是自己摔倒卻訛詐說是救助人撞的),這種行為屬于敲詐勒索或誣告陷害,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其進行治安管理處罰(罰款、拘留)。
- 《刑法》: 如果誣陷、敲詐勒索行為情節嚴重,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、誣告陷害罪、誹謗罪等,需要承擔刑事責任。
- 舉證責任: 如果有人聲稱是救助人造成了損害(比如說是救助人撞倒的),通常需要由主張者(被救助方) 提供證據證明是救助人造成的,而不是救助行為本身導致的損害。救助人無需自證清白(證明自己沒撞)。法律鼓勵救助,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,通常會傾向于保護救助人。當然,救助人能保留一些證據(如現場照片、視頻、目擊證人聯系方式)會更好。
?? 善意救助時的實用建議
保持善意和謹慎: 法律保護善意救助者,但救助時也應
量力而行,并盡可能采取
合理的、符合常識的救助方式(如先詢問老人情況、盡量穩定其姿勢、避免生拉硬拽)。
優先呼叫專業救援: 在緊急情況下,特別是涉及傷情不明或專業性強的救助(如溺水、觸電、嚴重外傷),
第一時間撥打120(急救)、110(報警)或119(消防) 是最重要的!告知準確地點和情況,等待專業人員到來。在等待期間或專業人員到來前,可以在
確保自身安全和
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提供初步幫助(如安撫情緒、簡單止血、維持環境安全)。
尋求見證: 如果條件允許,救助前或救助過程中,可以
大聲呼喊尋求周圍人的幫助和見證。目擊證人的證言非常重要。可以請他們留下聯系方式。
記錄現場(謹慎操作): 在
不耽誤救助的前提下,可以用手機
拍攝現場照片或短視頻(如老人倒地的位置、周圍環境),或者開啟錄音記錄救助過程(如詢問老人情況、老人自己的陳述)。這主要是為了防止事后可能的糾紛,
但絕不能因拍攝而延誤關鍵的急救時機。
及時告知家屬: 如果可能,聯系被救助人的家屬。
配合調查: 如果事后發生糾紛,如實向警方或法院陳述事情經過,法律是你的堅強后盾。
法律是冰冷的條文,但人心是溫暖的源泉。當善意有了法律的鎧甲,每一次伸手相助都成為社會溫暖的刻度,每一次扶起跌倒的瞬間都成為信任重建的基石。 這條法律的出臺,正是為了讓大家在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時,能夠放下顧慮,勇敢地伸出援手。了解這些法律知識,能讓你更有底氣地做好事。希望這些信息對你有幫助!如果身邊還有人對扶不扶老人有顧慮,不妨也和他們分享這些法律知識,讓善意在陽光下生長。